劉忠博(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博士生)
二十年前,當筆者還在學加減乘除時,報禁開放了。這對於當時的「黨外」和各大報而言,可謂一等一的大事,然而,對於現在已經把加減乘除背得滾瓜爛熟、並開始要著手思考博士論文的筆者來說,我想問,報禁開放,究竟是什麼意思?與其他的機構和事業相較,報業(或說傳播媒體)在社會上頗有其特殊性:首先,報業是一文化事業,它肩負著文化傳遞和人們彼此相互理解的使命,再講白一些,報業的功能,就是讓人們的意見得以發聲和交流;當然,既然身為一門事業,報業也是要競爭、要生存,於是,報業同時也具備了企業的特質。
文化使命和企業特質是報業的一體兩面,只不過,在報禁時期,這兩個面向都遭逢政治力的桎梏,然而有趣的是,論者多從文化使命和言論的角度來看,認為報禁著實禁錮了人們的發聲自由;不過,若從法律面來看,報禁管制的意義卻對文化使命和企業特質這兩者不盡相同,於是,我們或許可從管制的過程中,解讀政府對於報業管制的言外之意。
報禁時期,能夠與報禁和新聞出版沾得上邊的法律,約略有《國家動員法》、《戒嚴法》和《出版法》,在這些法條當中,對於報業的第一個特質--文化傳播和言論發聲的部份,不是規定的太過抽象,要不然就是草草幾字了結完事。舉個例子,《國家動員法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「…政府於必要時得對人民之言論、出版、著作、通訊、集會、結社,加以限制」,字裡行間中,什麼叫做「政府於『必要』時」?「加以限制」又要如何為之?這些都令人摸不著頭緒。
又如《戒嚴法》,誠如李瞻教授所言,它所取締只是新聞內容中「與軍事有妨害者」。換句話說,是否只要不跟軍事有所牴觸,新聞內容的呈現基本上可以自由為之?很顯然,不管《國家動員法》或《戒嚴法》,對於報紙言論部分的限制,似乎若有轉圜的空間,只不過,在戒嚴的時代背景下,言論自由是所有人的共同禁忌,根本不用清楚限制,一般人早已心知肚明。
可是,報業另一個特質--企業,就明顯的受到《出版法》的百般限制。一般而言,該法祭出三項限制:限制登記證的獲取(限證)、限制報紙出刊張數(限張)、以及限制同一份報紙另在他地印刷發行(限印,簡單來說,就是在台北印刷出版的報紙,不得在台北以外的地方再設印刷廠)。這三項限制,擺明框限了作為一門企業的報業應該如何經營和運作。然而,縱有這些限制,作為企業的報業卻也適時展現其經營的靈活度,進而發展出「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的經營策略。
比方像「限證」,如果獲取報紙登記證是如此困難,那麼欲辦報紙的人士乾脆砸大錢購買已具備登記證的報紙;又如「限張」,報業只被容許出版三大張,因此,該限制的直接影響,就在於報業必須在有限的篇幅和版面中,容納各種資訊和廣告,藉此維繫生存。有的報紙為了擷取最大廣告量,不惜採取「縮版」、「換版」或「分版」的方式,極盡所能的騰出版面空間來放置廣告,與此同時,也置入為數眾多的社會新聞報導,期望能獲得廣告主的青睞;又比方像「限印」,既然政府限制印刷廠的地點,那麼有的報紙就乾脆設立運輸公司,來承接運報的工作(例如聯合報)。據此,雖然受到政治力的限制,但是企業本身的發展還是會依循一定的市場邏輯,進而產生集中壟斷的現象(例如,中國時報和聯合報在報禁時期的發展,為我們提供很好的注解)。我們或許可以說,報業在政治力的限制之下,追尋最大的市場資源仍是其生存的動力。
延伸來看,在戒嚴時期,政府對於報業的管制,無非是想讓報業成為自己的傳聲筒,然而,其所使用的方法,卻是在報業的企業特質上,打盡算盤,極力加以規定和限制,相對的,文化傳播或言論內容的部份,僅僅仗勢著自己威權的聲勢,進而構成了人們共同的禁忌。令人疑惑的是,如果要限制報業的文化傳播和言論的部份、並且讓報業成為自己的傳聲筒,那麼,不是憑藉著威權的淫威、或是運用各種恐怖手段即可,又為何要擴展到報業的企業特性之層面上?箇中原因,除了言論自由是一般人共同的禁忌之外,企業特質的層面似乎也該推敲與細究。
事實上,政府對於報業的擴張和壟斷,頗為戒慎恐懼,因為在報業壯大的過程中,政府深怕的不只是報業的經濟實力,而是擔心再也無法用政治力加以控制言論。可想而知,到時候,政府就失去傳聲筒了。這種惶恐的態度,在1983年4月27日立法院開會時,可窺知ㄧ二。是日,行政院在答覆立委蘇秋鎮對於「限證」政策的質詢時,就舉出美國一城一報的例子說明,若開放限證,恐怕會形成報業壟斷、意見自由消逝的情況。
意見能否自由的說詞只是表面的官腔答調,言論不能加以控制,才是政府限制報紙企業之重要關鍵。深層來看,政府擔心的是市場邏輯侵犯了自己的言論控制能力,於是,《出版法》的制定,在某種層度上是對抗市場的運作邏輯,而從整個報業的場域來看,就形成政府和市場相互競逐發言權的有趣畫面。
隨著報禁開放和解嚴,政府的政治力逐漸撒手於報業領域,雖未遠離,但騰出來的空間也足以令市場進入和填補。不過,原有的空隙交由市場填補之後,報紙的發展又會如何?我們應當注意,開放報禁之前,市場邏輯就已經在運作,例如稍早提到的社會新聞充斥、獲取最大的廣告量、以及中時和聯合兩家報業集團的壟斷;報禁開放後,以前有的,也延續到了現在,只不過,隨著限證、限張、限印的開放,壟斷的報紙依舊壟斷,而新聞紙張雖然增加,但廣告版面的增加速度,似乎比新聞內容還要快,更遑論置入性行銷的新聞。
我們發現,愈商業的報紙,新聞張數似乎愈多,然而弔詭的是,閱讀起來好像也愈快(例如蘋果日報)。尤有甚之的是,每份商業大報開闢給讀者投書的空間只有一個版面,而開闢給廣告主的卻不知凡幾,換句話說,人們的言論和意見反而受到市場的壓縮,而純粹就人民的發言空間來看,較之於報禁時代,似乎沒佔到什麼便宜。
當然,報禁開放後,人們的言論尺度也跟著開放了,這點是從黨國體制的禁錮中解放出來的果實,彌足珍貴。不過,我們也更應當注意,人民的言論尺度雖然開放,但是現今報紙的言論尺度也有跟著開放嗎?我們不時聽聞,記者的稿子被硬生生地阻擋在編輯台上,這彷彿是在向我們訴說,自黨國體制逐漸淡出報業場域之後,報業彷彿又在一次地受到禁錮,而始作俑者就是替代黨國體制的市場。
戒嚴時期的政府,似乎有隱約地意識到,市場機制會從自身的手中搶走言論控制權,因此訂定《出版法》與之對抗。然而,在報禁開放的二十年後,如果身為公民的我們,還沒有意識到市場會再禁錮化我們的報業,那麼,我們是否比戒嚴時期的政府還要不如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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