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15日 星期四

市場秩序是媒體自律的基礎結構

陳世敏(作者是政大新聞系退休教授)

癌症重要,所以有人要斥資一百五十億元用於研究治療癌症之道;金融重要,所一次金改不夠,緊接著又來另一次金改。媒體的重要,從來無人否認。可是台灣媒體癌症纏身,不知道媒改列車幾時可以啟動? 如果有媒改這麼一天,那麼媒改重點之一應該是「自律」。
誰都知道自律是老掉牙的媒體議題。商業的媒體體制談自律,專制的媒體體制也談自律;民主的媒體體制談自律,共黨體制也談自律。媒體是社會的神經系統,社會藉著這套系統來傳遞資訊、互通有無;媒體傳播本身是社會活動的一環,可以說,社會需要媒體傳播,社會也因著媒體傳播而存在;它既與其他社會體制環環相扣,又超乎其他體制之上,所以社會期待它自律。媒體沒有自律,便成了社會亂源。報禁解除二十年來,大家總算看清楚了這一點了。

媒體自律的措施,過去主要在兩方面推動。體制上,我們模仿西歐的新聞評議組織,成立了「中華民國新聞評議會」;組織上,我們採用了美國的媒體作業道德規範,較大的媒體都訂有編採作業手冊或道德規範信條。這些,都有一定的用處,但遠遠不夠。

個別媒體單位的自律規範執行情形,這裡不談了。要談的是,整個產業界涉及共同利益的秩序維持這方面,幾乎是一片空白。多年來個別媒體勇於私鬥,怯於公戰,遑論自律規範的維持。媒體也是一種商業,有其一定的運作邏輯,需要種種配套辦法來落實自律,而非依賴道德召喚;經驗顯示,當專業規範與商業邏輯衝突,幾無例外,是專業規範被犧牲了。所以談到底線,媒體的自律所繫,其實在於產業秩序能否獲得維持,讓媒體依遊戲規則在公平競爭的市場裡各盡所能。過去的媒體自律成效不彰,或多或少可以歸咎於產業界缺乏秩序、各行所是所致。二十年來我們看到一個沒有優勝劣敗的媒體市場,一個全體沈淪的產業;媒體之間,競相賭爛,競相下流。

所以,當務之急是建構媒體市場新秩序。

涉及市場秩序的基本結構的,茲舉報紙銷數稽核和電視收視率為例來談一談。我們迄今沒有報紙銷數稽核的資料,各報有的只是經過誇大的「自稱銷數」,沒有「付費銷數」或經過第三者稽核的銷數。多年來各報、廣告代理商無不以「自稱銷數」來向廣告主收取廣告費,等於抬高了單位廣告的價格,超收了廣告費。真正的銷數既然不知道,則廣告效力的估計也就不準確。我們的報社、廣告代理商、廣告主,都在缺法客觀市場數據的情況下打爛仗,一打五十幾年。

(目前市場上主要使用的,是尼爾森的「閱讀率」資料,此項資料自有其運用的價值,但資料性質與「銷數」各有千秋,不能取代後者。調查方法問題不是本文重點,不再論列。)

電視「收視率」雖有十分科學的「人頭碼表」紀錄收視人數,但這種機器測量所得的資料,「效度」不佳(有在地的人為因素,有方法學本質因素),需有其他輔助性的市場數據來配合,偏偏台灣就是沒有其他的資料可供參照。「人頭碼表」不論美國或台灣,乃是「三台」時代的產物,現在在台灣一百多個頻道的電視環境下,絕大多數頻道的收視率平均百分之零點幾,數字小到已經對廣告主沒有太大的專業意義。專業退場,廣告業的媒體計畫、節目時段購買,就只好依賴關係與人情,私相授受。

雖然坊間不少電視界、廣告界人士振振有詞,批評尼爾森公司的電視收視率調查樣本數缺少代表性,認為收視率數字不可靠。其實,樣本代表性不夠,在統計上只需提高樣本數便完全能解決,不應該成為問題。實際上,只有增加樣本數依然無法給出數據判定各節目收視高低程度(0.5%跟0.6%有什麼不同?),而調查的樣本數一旦加倍,收視率調查成本也幾乎隨之加倍。

這就說到重點了。尼爾森之前,台灣的電視收視率調查方法經歷過現場訪視、牆外聽聲、街頭訪問、電話調查、郵寄問卷、家庭日記簿調查、家庭抽樣面訪、網路調查等方式,主其事者每天彙整數百或數千筆資料,統計編成一頁的收視率報表,專人送到訂閱收視率資料的電視台、廣告公司、廣告主,每月向訂戶收取數千元費用。結果是:不肖業者借來他人的收視率報表,私自影印,規避繳費,逼使收視率調查公司不得不在收視率報表上塗上棕色顏料,使之無法影印。

收視率調查公司無利可圖,自然不會去增加樣本數以提高樣本代表性。沒有相對可靠的資料,電視廣告界就變成一個任人混水摸魚的市場,其結果是劣幣逐良幣,扼殺了優質節目、優質頻道的生存空間。這是台灣電視廣告界的醜陋真面目。然而這些電視劊子手卻大喊:「收視率是電視劊子手」,達數十年之久(那家大罵尼爾森的,現在還繼續用尼爾森的資料,自稱新聞收視率全國第一)。有一段很長時期,三台均自稱晚間新聞收視率第一;有一度,數家報紙均自稱銷數或閱讀率第一。廣告代理商和廣告主幾乎全都選擇噤聲共謀。媒體產業的市場失序,可見一斑。

例子不勝枚舉。新聞局對衛星電視台執照到期的換新作業,也沒有準備可靠的市場資料作為審核依據,而是組織一個委員會,請幾位專家學者審查。衛星電視執照效期六年,新聞局在發給執照之後這六年間,究竟所為何事?沒有市場統計資料,沒有節目分析資料,沒有觀眾的反映資料,新聞局憑什麼要勒令TVBS關台?設立電視台需要複雜的作業和龐大的資金,身為電視主管機關的新聞局不可能不知道,但執照審核作業資料不足,依例便宜行事關掉電視台,怎能服眾?

從新聞局到業者,對媒體市場秩序所需要的基本資料認識不足、基本資料缺乏,是台灣媒體產業所以落後的原因之一----甚至是媒體淪為社會亂源的原因之一。

其他行業並非如此。醫療重要,所以衛生署設有龐大的「國家衛生研究院」及食品之類的若干研究單位;經濟重要,所以社會上有「中華經濟研究院」、「台灣經濟研究院」、「資策會」;工業重要,所以設有「工研院」。有些政府部會設有直屬研究單位,如勞委會的「勞工研究所」、交通部的「運輸研究所」、教育部的「教育研究院」。

媒體如果是國家或政府的政令宣導工具,則媒體是一個簡單的產業,媒體市場上只需按國家或政府的口令動作即可,無須建構基礎研究機制。現實上並非如此。媒體這些年已經發展成相當複雜的產業,尤其是網路通訊和個人無線通訊等新興傳播方式的加入,涉及眾多的科學知識和社會知識,不是憑常識或有錢就可以辦成的。而媒體兼具公益性與商業性的雙重性格,更增加了媒體產業的複雜性,使大小決策都需要依賴一系列的資料----包括與市場有關、與產業有關、與閱聽人有關的各式各樣的質化的、量化的資料。銷數和閱讀率之於報紙,收視率之於電視,都只是與媒體市場秩序有關的極為基本數據而已。

基本市場資料的建構,跟本文主題「媒體自律」有關係嗎?

有關係。各產業的基本資料,通常來小部份自來自政府、學術界、研究機構、商業機構,大部分來自產業自己設立的智庫或研究單位。由於智庫或研究單位是產業為了共同利益而設立的,其資料的產生事先經過業界的討論和同意,所以基本上沒有資料可信度的問題存在。

台灣的媒體產業不是這樣。目前使用的有限資料,例如收視率和閱讀率,來自商業機溝,由個別媒體自行購買使用。基於前述獨特的媒體文化,這些資料遭遇了極大的非理性質疑。我深深覺得,被扭曲的台灣媒體市場,需要一套符合國情的基本結構,作為維持市場秩序的基礎。

對一般商品,政府的責任在於維持市場秩序即可;可是媒體除了商品性,還有公共性,媒體市場的失序會給民主政治帶來災難,故政府除了維持市場秩序之外,必要時還可以以積極的手段干預市場。西方先進國家,特別是北歐國家,政府以各種報業津貼、獎勵、減稅來干預媒體市場的,十分常見。我國報業新聞紙進口免稅、報紙銷售免稅、報紙郵寄郵資優惠等等,即是政府在積極干預的觀念下伸手進入市場的痕跡。嚴格說來,連公共電視、公共廣播、中央社等單位,也是國家或政府干預市場的範圍----至少,我們可以說,世界各民主國幾乎看不到有媒體市場是完全自由的狀況,其背後的思維即是:媒體對社會太重要了,不能任其自生自滅或淪為社會的亂源。

可是政府只能在媒體市場中擔任裁判或中介角色,不能下海當球員。那麼, 媒體市場所需要的許許多多資料,既然是維護媒體市場秩序的必要(但不是充份)條件,則按照媒體自律原則,資訊如報紙銷數、電視收視率,其製作、蒐集、分析費用(甚至包括新聞評議會、金鼎獎、卓新獎、在職進修等各項業務的費用),應出自市場的所有參與者,這才符合「自律」的本質。

此說自然與過去所謂的「自律」不同。過去討論自律,只限於媒體的編採過程或媒體的內容呈現而已。本文所說的自律,是指個別媒體對市場秩序所負的生命共同體連帶責任。本文作者記憶所及,我們的相關傳播法規在這方面是空白的,只以行政命令規定媒體必需分擔「中華民國新聞評議會」的業務費用,以及「三台」盈餘必須繳納一定的比例給廣電基金會用以發展有線電視兩項而已。

區區金額,據說現在也入不了帳了。

正是媒體相關法律忽略了個別媒體對於媒體產業的共同利益,致使上焉者無序可循在缺乏市場資料的狀況下打爛仗,下焉者故意搗亂市場秩序便於偷雞摸狗混水摸魚,導致媒體的社會可信度降到最低點(報載,某一社會調查的結果說,記者的社會聲望,僅高於妓女)。面對這樣嚴峻的媒體人共業,本文建議政府出面干預市場秩序,在自律的精神之下,以法律明文規定媒體必須繳納「產業基金」(例如,依媒體規模每年繳納一定數額的「特別捐」,再依營業額每年交納百分之三的「產業發展基金」),用於提供產業公用的市場資料、產業研究、從業人員進修、提高產業品質等各種產業公益事項所需費用,逐漸建立正常的媒體市場秩序。既是自律機制,則前述活動的方式與內容,完全由媒體產業界自行決定,包括設立組織、共同決定電視界需要怎麼樣的收視率資料、報界所需的市場資料的內容。

產業發展基金一旦入法,等於設立了一道市場門檻,有助於經營不善的個別媒體退出市場,使得市場體質較為健全。

新的市場規律如果能夠杜絕劣幣逐良幣的惡性循環,則台灣的媒體產業,規模再怎麼小,也還是一個受人敬重、有利可圖的優質產業,是民主社會不可或缺的一個體制。在此之前,在「後報禁」時代,自律的概念必須提高到市場層次,由法律來規範市場秩序,由業界來共同推動、承辦媒體公益事項。

失序要代價,自律也不是免費午餐。報禁解除當時我們錯過了相應的配套措施,朝失序傾斜,才是我們今天媒體成為社會亂源的關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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