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1月18日 星期日

新聞自由遭扭曲 倫理與專業魂歸來兮

文/劉明堂(媒體人)

1984、1985年我還在世新唸三專的時候,為了社團出版「翠谷雜誌」刊物內容,被董事長成舍我召見。社團海報被學校活動中心組長影射說「你們貼那幾個紅色星星,是什麼意思!」我們與她爭得臉紅脖子粗;但是我最景仰友報「成報」社長陳尚曄,因為學校查禁文章,而將社團刊物「開天窗」抗議,還有在228來臨的時候,製作跨頁的228專題報導,並且默默禁食一天紀念。在那個報禁戒嚴年代,我們幾個社團朋友被訓導處視為異類。

挑戰威權、突破禁忌,曾經在我們身上烙下痕跡,我們也期許願意在這條路上繼續打拚。從1986年畢業去當兵,到1988年退伍,在那一年十個月中,戒嚴解除了,報禁也解除了,原本想要挑戰的威權消失,還有些許的失落感。不過,我在步兵營經歷兩次營測驗、一次旅對抗、兩次師對抗的演習,走過500公里大行軍,稻田、鴨寮、墓仔埔都睡過,所有心思只想好好數饅頭、快快退伍,沒有空想太多。直到退伍後才強烈感受,社會環境有這麼大的變化。

算起來,我可以說是報禁解除的受益者之一,因為報禁開放後,既有報社擴張、報紙增張,提供了較多的記者工作機會,畢業沒多久的新聞科系學生,比較容易進入新聞職場。

那個時候,選擇新聞工作,相當大的因素是為了實現社會正義的理想,自認為背負文以載道、隱惡揚善的使命。那個時候不管是新聞學、採訪學,告訴我們的,記者是無冕王、是正義的使者、媒體是第四權、是社會的公器;媒體工作者為閱聽大眾除了提供新鮮有趣的「新聞」訊息,同時也為閱聽眾扮演「守門人」的角色。

學校師長曾經告誡,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,必須廣泛吸收各種社會科學的知識,才能在新聞工作上有足夠的知識作判斷; 作為一個新聞工作者,必須儘量公正客觀,追求真相,下筆應避免使用「情緒語言」,以免誤導閱聽大眾。這些雖然老掉牙,卻是一個新聞工作者的基本功、基本素養。

可是,曾幾何時沒有人再提到「無冕王」,也沒有人重視「守門人」;新聞報導看得見「口水」,卻看不到「真相」; 媒體從監督的「第四權」,變成社會的「亂源」;從「社會公器」變成收視率掛帥;烏龍新聞一大堆,媒體卻似乎不以為意,但是收視率掉0.1個百分點,就要斤斤計較。

有人感嘆,早知報禁解除後會變成這樣,不如不解除。抱歉,這是兩碼事,不能這樣推論。報禁的解除,是台灣言論自由發展的一大步,在此之前,台灣在「自由之家」的評比,永遠都是從後面倒數的「不自由國家」。而且報禁解除後,報紙確實也有幾年蓬勃發展、百花齊放的光景,雖然市場上還是兩大報獨大(1991年自由送黃金後成為三大報鼎立),而且兩大報的報老闆,都是國民黨的中央委員,可是形式上去除了掐住脖子的黑手,加上解嚴所釋出的旺盛社會力,讓台灣的言論市場大鳴大放。

有人認為,台灣媒體會有今日的墮落,太過於重視市場收視率是主要原因,在市場激烈競爭下,媒體為了求生存,在壓力與矛盾中不得不隨波逐流,以收視率為競逐標的,有線電視新聞台的激烈競爭如此,報紙的蘋果現象亦復如是。可是,為什麼新聞發展史上對「黃色新聞」的反省與自律,台灣到現在還沒有出現?

雖然有閱盟、媒觀、新聞公害防治等團體,可是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的烏龍新聞統計,媒體不痛不癢,閱盟曾經遊說廣告主抵制電視台,卻被電視台當成抽銀根而圍剿,還被扣上妨害新聞自由的大帽子,「新聞自由」成為媒體為所欲為的保護傘。

經常在媒體可以看到某些論述強調憲法保障「新聞自由」,事實上,憲法保障的是「言論自由」,「新聞自由」則是「言論自由」的延伸,言論自由尚且受到刑法的規範,新聞自由更不可能無限上綱。民主與自由,是目前人類的普世價值,但是民主與自由的實踐,必須建築在對他人的「尊重」之上,如果沒有對他人的尊重,民主也可能出現多數暴力,自由則可能淪為「只要我想要有什麼不可以」的自我膨脹,結果就是失序的社會亂象。

報禁解除開啟了自由的言論市場,可是對「自由」的扭曲與誤用,卻使得媒體浮濫「自由」,台灣社會也迷失「自由」的價值觀。加上台灣轉型混亂的政治生態,「新聞自由」淪為媒體擁護或打擊特定政黨與政治人物的藉口,而且媒體相互之間以統獨藍綠作區隔、切割,私底下把藍綠立場當作市場定位,媒體的可信度慘跌,趨近於零。

不管是媒體或新聞工作者,當然可以有自己的政治立場,可是新聞報導卻不可失去專業與真相的追求,扭曲專業、看不到真相的新聞報導,可信度自然是零。這幾年所謂的「揭弊」風潮,就是看不見媒體「守門人」專業判斷,聽不到新聞事件「真相」報導的最好見證。

美國「水門事件」在世界新聞史上成為揭發醜聞弊案的圭臬,可是,台灣媒體每天在報導「爆料」的時候,除了追逐誰是「深喉嚨」之外,有多少媒體注意到華盛頓郵報兩名記者,在報導過程中是如何「抽絲剝繭」,才會有導致尼克森下台的精彩報導。

「抽絲剝繭」不就是新聞工作者最重要的專業精神嗎?報禁解除20年,大家應該好好想一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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